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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一覽
2901: 無標題 (0)2860: 15歲打工 (3)
2899: 旅遊的問題 (0)2855: 無標題 (3)
2890: 罰單繳費 (4)2853: 關於拍賣的某件事情 (3)
2884: 關於這種行為!? (0)2850: 無標題 (0)
2883: 有關詐騙電話的問題... (3)2845: 無標題 (1)
2872: 7-11剝削 (1)2841: 無標題 (1)
2870: 無標題 (3)2840: 美國司法 (5)
2869: 無標題 (7)2838: 保護令 (0)
2864: 關於部落格的留言 (0)2832: 無標題 (5)
2863: 無標題 (1)2831: 網拍買東西!! (0)
無標題 名稱: 關於查封 [08/08/20(三)20:14 ID:oDWkDVnI] No.2901 [回應]
第一次來法律版....
家裡剛剛接到一通保險公司的電話
因為我爸酒駕撞人強制險需要自己理賠
現在我爸正在監獄中
結果銀行跟我家說如果我家拿不出錢的話它可以來查封我爸所在戶籍房子裡的東西(也就是我家)
順帶一提我媽是戶長
我很擔心真的會來查封我家嘛?
也覺得很不爽為什麼我爸做的事我們家要承擔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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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1218779738526.jpg-(273 KB, 789x1788) [以預覽圖顯示]
273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5(五)13:55 ID:80xFoR76] No.2869 [回應]
這個可以告牠嗎?
竟然拿模擬器來營利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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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6(六)08:37 ID:vu.tzoV.] No.2875  
就民事部分,你不是當事人,是不能告的。

刑事部分,因為我國著作權法對於光碟重製物的特別規定,使得重製罪的一部分變成非告訴乃論,這個模擬器是軟體著作,重製物又是光碟,重製行為人又以未經授權(因為作者僅授權非營利使用)販售的非法重製物,
即使你不是權利人
亦得向檢察官"告發"
第 240 條 (權利告發)
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這是法律給有正義感的市民的權利
不過,要不要淌這趟渾水很值得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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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6(六)14:03 ID:c.k0Oai2] No.2876  
>就民事部分,你不是當事人,是不能告的。
你說的當事人是指開發出這款電玩的公司嗎?
>這是法律給有正義感的市民的權利
>不過,要不要淌這趟渾水很值得考慮....
意思是可以檢舉就對了
值得考慮是怎麼說呢?
檢舉人也要付什麼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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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6(六)22:45 ID:uPnlloQQ] No.2880  
原po的問題是模擬器,所以民事當事人指的是模擬器開發者。

告發人是不用負法律責任,但是以現行的制度來說,告發人要隱匿身分不容易,在法庭甚至還會傳來當證人。雖然是有車馬費,但是如果有正當職業的話,也是得請假的。當然更不排除有不理性的被告會用非法律途徑來制止告發人的後續行為。
法律設計了告發制度,但對告發人的保護不週,也是正義難以伸張的原因。在制度完善之前,要告發別人,建議先做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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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8(一)22:21 ID:gkwPP7OI] No.2888  
像這種仗義執言或抓到小偷阻止強盜之類的
政府只會給張獎狀(?)然後不怎麼管你死活也不在乎你花的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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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8(一)22:55 ID:YRyTymtQ] No.2891  
>>No.2888
比較嚴重點的犯罪有獎金,不過不固定
通常沒辦法當作穩定收入。但還是有少數人靠這個賺錢
至於其他方面的保護與福利,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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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9(二)11:39 ID:iOoTO.cE] No.2895  
>>No.2891
獎金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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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9(二)23:26 ID:ABXsvPCE] No.2900  
>>No.2891
啊,這麼說來之前新聞好像有報過一個專找失車當打工的學生(?)

不過不是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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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的問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9(二)21:40 ID:rVMuCn92] No.2899 [回應]
這禮拜四原本要出去畢旅.可是碰到了如麗颱風
行程被打亂了 原本打算退費的
可是當初的承辦同學簽合約時寫說
遇到天災時.只能改期 不能要求退費
請問這種情況 還能要求旅行社退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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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繳費 名稱: 無名氏 [08/08/18(一)22:31 ID:vFeVnfBY] No.2890 [回應]
之前沒戴安全帽
被開了一張紅單
想問一下
白天要上班的我,要如何繳費
監理站跟郵局都比我早下班....
類別: [變更]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8(一)23:20 ID:oo4t.6Do] No.2892  
便利商店不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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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9(二)04:30 ID:vo12aAIo] No.2893  
萊爾富跟OK不是都可以繳?
就算罰單弄丟還可以去那邊印出來繳勒
罰單後面不是都有寫可以去什麼地方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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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9(二)04:32 ID:vo12aAIo] No.2894  
順帶一提,事實上不繳也沒差啦……
雖說累積過久會加重處罰,但是處罰前還是會先來函告知要你趕快去繳,不然就要被加倍
所以你就龜到那時候再繳就好了咩
另外,因為去查那個成本太高,通常也沒警察這麼閒去看誰還沒繳錢
就把罰單壓在一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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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9(二)21:34 ID:PzLJC/uU] No.2898  
>>No.2894
這觀念是錯誤的
警察機關只是告發單位
裁罰單位是監理機關
另外,在監理機關資訊化之後
已經很少有你說的那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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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1218535099552.jpg-(74 KB, 155x383) [以預覽圖顯示]
74 KB美國司法 名稱: 無名氏 [08/08/12(二)17:58 ID:6Th4W/Hc] No.2840 [回應]
聽說美國的法庭遇到「好心救出車禍的A先生,卻被A先生反咬一口」
都是直接賞A先生一記重鎚
可以說是正確的判決

但是遇到「明明是A先生自己不會管理身體營養吃太肥,還怪到蘭蘭路頭上」這種用膝蓋想就知道誰對誰錯的案件
卻判A先生勝訴
這是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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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2(二)23:19 ID:GNnOQJbs] No.2843  
美國是採陪審團制,好處是讓司法判決更貼近人情,壞處是陪審團裡很多鄉民......
像麥當勞這種賺飽飽銀子的大公司通常是得不到同情的.....(應該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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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5(五)08:57 ID:fga2thkE] No.2868  
應該要說,大企業輸了,要提高單項產品的售價,以填補其訴訟損失,會損失在市場上的競爭優勢。
這將使大企業在推出新企劃時,優先考慮未來訴訟的風險,進而在營養均衡與產品安全上進行改進。而這個判決就是對美國全民健康有益的判決了。
老實說想得那麼遠的裁判方式
未必符合一般法律上的正義,但是對社會是有幫助的
這牽涉到相當複雜的法律解釋與司法權的界限問題,,,
話說有沒有這個吃太胖告贏的判決啊
給個雙方當事人的名字,找出判決書看看或許會得到更好的答案
類別: [變更]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6(六)16:24 ID:hlUD9sNI] No.2877  
印象中看過一本書的內容指出, 激怒陪審團的不是因為咖啡太熱這件事, 主要是蘭攔路處理這個案子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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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6(六)20:13 ID:kpaGZi3g] No.2879  
政治與人生老師曾講過一本書
"失控的陪審團"
參考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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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8(一)22:22 ID:gkwPP7OI] No.2889  
>>No.2879
我看過同名的作品不過是電影,是改編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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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1218984944083.png-(160 KB, 900x1100) [以預覽圖顯示]
160 KB有關詐騙電話的問題... 名稱: 企鵝 [08/08/17(日)22:55 ID:lODWbjso] No.2883 [回應]
今天,家父被警察給拘禁了
雖然之後以兩萬元交保,但是實在不是滋味...
因為被拘禁的理由是涉嫌以手機發詐騙電話!
(到警察局說明後就被拘禁了...)
雖然家父因為長時間沒到案說明確實不應該
(二月時警察發通知信件到老家去,但是我們卻不住那兒)
但是發詐騙電話實在是太扯了...
首先,案子似乎是二月時發生的
被苗栗還是哪裡根本沒聽過的地方的人檢舉收到詐騙電話
但是那隻電話使用率很低,而且是家母用的
雖然用戶是家父,但是他本人用的是另一支手機
(而且使用率差距很大,一比之下被懷疑發詐騙電話的那隻手機等於沒有用過一樣,一個月用不到20次...)
最後那隻手機根本沒借其他人使用
我想請問,首先...那交保的兩萬元,若是證實家父是清白的,能拿的回來嗎?
另外能以我家那隻手機上的資料要求檢察官調查,那隻手機沒有發過詐騙電話的事情嗎?
(像調查通訊發送的地區或聲紋比對,或是調查發訊手機的機型或資料作比對...)
最重要的是,有機會要求理賠嗎?
拜託有這方面經驗或處理能力的島民幫我釐清這些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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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8(一)01:10 ID:vY6T6k6w] No.2885  
理賠!?
我個人先建議先將對你有利的證據先湊齊再來想錢的問題
那隻電話號碼究竟在哪?
不見了還是怎樣?
如果說是在你家 你家人當然很有可能涉嫌犯罪啊
如果你想找對話資料的話 你可以去找那隻門號的公司要通聯紀錄 據我所知應該時沒有什麼聲紋比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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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道法律就想到映姬大人呀~ 名稱: 企鵝 [08/08/18(一)07:58 ID:CnJowWJY] No.2886  
 檔名:1219017502361.jpg-(180 KB, 438x800) [以預覽圖顯示] 180 KB
>No.2885,感謝您的回應
那一隻涉嫌詐欺的手機(號碼)目前還在我家
還因為沒有繳費被停用了 (昨天的停用的...)
但是家人涉嫌詐欺的可能性幾乎微乎其微
最重要的是,若我家真有人使用那隻手機進行詐欺的話
因那隻手機而被恐嚇詐欺的備案不可能只有一件
警察應該也會將相近性質或有共通點的案件一起處理吧?
而且我家是小家庭,加上我本人只有5個人
而且我現在還是不成材的大學生一枚 (外加除了父母年紀最大的老大...)
但最重要的是,我有信心蒐集足夠的證據證明 無論是犯罪動機或是手法都不可能是我家的人...
總之先蒐集通聯記錄,瞭解
希望能從通聯記錄輕鬆的證明我家人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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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8(一)21:41 ID:FidJ2Xfs] No.2887  
我覺得當初你們就應該找律師問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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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種行為!? 名稱: 無名氏 [08/08/17(日)23:00 ID:.3XphPME] No.2884 [回應]
因為有份差事是介紹自己推薦的店家
因為要寫地址和店家的照片!
想問一下,如果自己去拍店家的店面照,算違法的行為嗎?
因為事先都沒有跟店家說這件事!(並沒有拍店內的樣子,只是拍個外觀讓人好找到目標!)
先說明動機好,完全是出自善意(完全只是想介紹店家給人認識)!
這樣算違法的行為嗎?
謝謝回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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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1218814147846.jpg-(48 KB, 462x607) [以預覽圖顯示]
48 KB7-11剝削 名稱: 無名氏 [08/08/15(五)23:29 ID:I9/xFM9Y] No.2872 [回應]
去年我在7-11打工
老闆沒有按照95時薪走
也常常少算時薪
甚至今年我收到所得單比我所領的總額高出2萬(實際6萬多)

之前我準備考試沒辦法分心
現在考試完了,我愈想愈不對
我有沒有辦法調到上班計時紀錄來舉發他呢?
或是我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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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7(日)20:54 ID:OcwLlgwo] No.2882  
>上班計時紀錄...?
真是奇怪 每間便利商店應該都會有專門記錄上班簽到的電腦啊
而且發薪水時店經理都會將列印一張你這個月工作實數的紀錄紙
而且我跟你講.....
你每天工作他們都只算8鐘頭而已別奢望他會多算(笑
不過我先確定一下 你店經理有這樣做嘛?
類別: [變更]

檔名:1218711508599.jpg-(41 KB, 1024x576) [以預覽圖顯示]
41 KB15歲打工 名稱: 無名氏 [08/08/14(四)18:58 ID:COqkAIyk] No.2860 [回應]
請問15歲能打工嗎?

我想賺點錢,讓我三餐吃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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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4(四)19:05 ID:85th8C.g] No.2861  
原PO是女的而且身材夠好臉蛋正嗎?
是的話我這邊有份工作很適合妳
一晚大概5、6000跑不掉......(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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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4(四)19:29 ID:B0S2hUUk] No.2862  
>>No.2861
請注意你的言論..
如果出現特定詞彙
你可能會被網路警察約談..
類別: [變更]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6(六)16:46 ID:Dg7D4C36] No.2878  
店長A:15歲?我們不收
店長B:15歲?快回家睡搞搞吧
店長C:15歲?請10年後再來吧,不然我可以幫你,但是只有5分鐘的效力(拿出火箭桶
類別: [變更]

檔名:1218789752122.jpg-(76 KB, 750x750) [以預覽圖顯示]
76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5(五)16:42 ID:/S/mhVfY] No.2870 [回應]
請問對方恐嚇別人之後,在法庭上說只是講氣話或開玩笑而已那這樣還構不構成恐嚇?
類別: [變更]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5(五)17:16 ID:s8x3Xn4w] No.2871  
只要原告認為構成恐嚇的話就成立
類別: [變更]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6(六)01:08 ID:H0IupilY] No.2873  
>>No.2871
母:別哭,再哭我就要讓蟑螂抓你了.
子:媽媽你恐嚇我,我要報官.

字面理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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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6(六)08:28 ID:vu.tzoV.] No.2874  
恐嚇仍然是要證明行為人的故意的。
這時候就要依據當時的情境判斷,是不是真的在開玩笑

被告在法庭上都會避重就輕,這是人類的本性阿
所以法官不會完全聽被告所說"這是開玩笑"
就認定他沒有恐嚇故意。
另外,恐嚇也有幾種犯罪類型
在刑法上,恐嚇有分恐嚇危害安全與恐嚇取財
在恐嚇取財的類型中,被告說自己在開玩笑,恐怕沒人會相信吧

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346 條 (單純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類別: [變更]

檔名:1218510498183.jpg-(161 KB, 1024x768) [以預覽圖顯示]
161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2(二)11:08 ID:BlD57gZk] No.2829 [回應]
請問
我收到如圖中這封信
如果我拿影本去派出所
有辨法告發對方恐嚇或辱罵嗎??
對方ip也有留下
類別: [變更]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2(二)11:09 ID:BlD57gZk] No.2830  
另外
好像沒有網路警察的網站....
知識家找到的網址不是消失了就是不接受此類案件
類別: [變更]
ID豐臣秀吉.... 名稱: 無名氏 [08/08/12(二)22:50 ID:HjWGQbaE] No.2842  
反正他有給你他的電話.
光是他罵你就能告了吧?
告妨害名譽..之類的..
只怕他歪種.給的都假的不然裝死
不過直接去問警察會比較快吧?
他都告訴你住址大概跟電話了.
網路案不受理大概都是難找吧?
類別: [變更]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3(三)06:23 ID:CmQvjvCI] No.2847  
名譽毀謗,有的警察看了大多會說私下解決之類的,然後可能還會很無聊的請你花三十分鐘做個筆錄備案之類的

以上想像

我覺得原PO應該要用理性看待這次的事件
證明你擁有比別人高的EQ

檔名:1218718993319.jpg-(32 KB, 300x300) [以預覽圖顯示]
32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4(四)21:03 ID:gxwOL/dY] No.2863 [回應]
前陣子換了新的工作
發現大家的薪水都意外的少
現在才知道公司是上班4小時扣半小時的休息時間
上8小時扣1小時
可是大家上班時幾乎沒有休息過
(一個人顧一台攤車能去哪休息?)
吃飯經常是托人買-4然後蹲在攤車後面吃
6.7個小時沒上洗手間也是家常便飯
就算下班時間超過排班的時間
薪水還是照班表算錢
這樣子可以去檢舉嗎???
類別: [變更]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4(四)23:37 ID:yeAh10Ck] No.2866  
如果你覺得不合理不想做了,當然可以檢舉、申訴
類別: [變更]

關於拍賣的某件事情 名稱: 無名氏 [08/08/14(四)12:34 ID:l.YGS23g] No.2853 [回應]
我用的是露天

有一位他在我這邊下標運動服的部分

錢收到了 他也收到物品了

可是 竟然以跟目前的這屆顏色不同就要求退貨

我回絕說沒有這種理由而退貨


關於我這邊

一、付款說明:
※當下標後視同決定購買,不得有任何理由或要求取消,否則一律棄標處置,同時    
 順便回報客服部。
 (除剛好無預警沒商品賣才另外通知,但同時也請勿交易取消退回)
 (售出不接受退回,除非有瑕疵(要記得拍照),退費時運費則不會連同算入)

想說 他都已經同意下標了 而且衣服又沒有破損還是怎樣的

哪有因為顏色不同就用這種理由來跟我要求退貨...


請問各位我這樣做是對的嗎

關於消保法是否符合拍賣規則?還是依照個人規定為準?
類別: [變更]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4(四)13:35 ID:FhTjpvHo] No.2854  
如果他在拍賣的時候,從他留下來的訊息或其他相關資訊
有明白表示過他想要什麼顏色,且你又沒意見的話
就代表著你們雙方已經就那個特定顏色的衣服達成契約
這時候,你就必須把那個特定顏色的衣服交給他
否則你實際上根本沒有把他想買的東西給他
他當然可以退貨

如果沒有任何資訊可以知道他想要的是什麼顏色
你當然可以從你賣場裡面挑選任何一個顏色的衣服給他
他對這件事情不能有意見

--

至於你訂的那個付款說明,沒有任何意義存在,若是你沒交付他指定的顏色,你還是得把衣服換給他
類別: [變更]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4(四)17:36 ID:l.YGS23g] No.2859  
>>No.2854

他在問與答並沒有提到關於顏色的事情

而且 我這邊只有一款...

不過目前已經在露天已經開始尋求解答中

兩邊都會顧及找答案
類別: [變更]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4(四)22:26 ID:dwvYuQVM] No.2865  
>>No.2859
如果你只有一款,且圖片上放的就是那一款顏色的
換言之,你跟他是就那款顏色的衣服成立契約

現在問題就在,你交付給他的衣服,是你拍賣圖片上的顏色嗎?
如果是,他無權向你要求退貨,因為你已經履行了契約內容
如果不是,那你就沒有依照債之本旨進行給付,他可以依照債務不履行或給付有瑕疵要求退貨.
類別: [變更]

檔名:1218722762358.jpg-(35 KB, 500x354) [以預覽圖顯示]
35 KB關於部落格的留言 名稱: 無名氏 [08/08/14(四)22:06 ID:kq7a0nzo] No.2864 [回應]
假如在部落格裡留言,
是寫部落格的名稱來進行罵人。
並沒有指名道姓有可能觸犯公然污辱或是毀謗嗎?
類別: [變更]

檔名:1218702043108.jpg-(90 KB, 400x533) [以預覽圖顯示]
90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4(四)16:20 ID:/mCBpJx.] No.2855 [回應]
請問當抽獎活動有作假或內定時
能構成任何法律責任嗎?
類別: [變更]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4(四)16:31 ID:/mCBpJx.] No.2856  
順便補充一下
我有在活動現場聽見工作人員的私下對話才得知此事
當時也用了數位相機把全程錄下來
那這種時候除了主辦單位之外
那些內定好的得獎者是否也要負起責任?
類別: [變更]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4(四)16:34 ID:UPDcS3Qs] No.2857  
當主辦單位有標示"主辦單位保有本次活動獎品辦法之修改權利"時
就意味者參加者沒有說話的資格
類別: [變更]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08/08/14(四)16:45 ID:/mCBpJx.] No.2858  
>>No.2857
原來是這樣啊......
不過如此一來豈不是會使舉辦企業的名譽受損嗎?
也有聽說會針對作假的抽獎活動進行開罰
因為這類行為會使得消費率降低
進而使得經濟停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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